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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收飞行员简章
来源: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2006-12-27 13:43:52 【字体:小 大】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迅猛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经各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招收200多名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
    1.主要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高校)大学本科二、三年级理工类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07年及以前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研究生,留学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飞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政治审查标准。
    2.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执行。志愿报名者可按照《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
    3.文化条件: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没有补考);具有良好的英语表达、交流能力,全国英语四、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参加我院组织的心理测试合格。 
    三.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两年。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由我院安排就业。学习期间被鉴定为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选拔合格的2007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将参与由我院推荐的航空公司面试,面试合格后与公司签定培养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由原校负责派遣,接受我院飞行技术专业培训,学制一年半。面试不合格者回原学校自主择业。
    3.学生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个人原因造成终止飞行训练者,其已发生的飞行训练费用由个人承担。
4.办理大二、大三学生转学手续,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未办妥转学手续者,一律退回原校。 
    四.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签约航空公司或飞行学院)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否则赔偿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两倍。
    五.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将成为各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或学院的飞行教师。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六.报考安排
    1.即日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报名。
报名方式:(1)从我院招生网上下载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zsc.cafuc.edu.cn/other/bmdj.doc),持报名表到各报名初检地点报名(祥见2007年“大改驾”招生安排);(2)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或直接到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报名。
    2.其他事宜网上通知,网址: http://218.6.160.210/)。
 
联系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四川省广汉市)。
联系电话:0838-5182181、5182087、5190570(传真)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E-MAIL:zsk@caf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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